張政黨組發〔2016〕4號
中共張掖市人民政府黨組
關于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黨組議事規則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黨組(黨委)、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黨組(黨委):
市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政府領導班子。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政府黨組工作,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和市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黨組(黨委)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黨組研究制定了《張掖市人民政府黨組議事規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中共張掖市人民政府黨組
2016年11月17日
張掖市人民政府黨組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黨組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提高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和市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黨組(黨委)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決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條 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集中集體智慧的基礎上,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體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
第二章 議事決策
第四條 黨組會議的議事范圍是:
1.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貫徹和部署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文件、會議精神、指示、決定、決議及上級領導的重要講話等。
2.研究決定市政府工作中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總體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項、重要改革措施、重點項目建設、大額資金安排和重要管理規定。
3.討論研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交辦的重要事項,以及需要報請市委決定的其他事項。
4.研究決定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政府機構設置。
5.討論研究市政府班子建設、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6.討論研究市委建議市政府黨組任免、獎懲干部的有關事宜。
7.討論研究應由市政府黨組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黨組會議由市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副書記召集并主持;一般情況下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臨時召開。
第六條 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干部問題和涉及全局性重大問題時,必須有2/3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除研究黨內事務外,一般應邀請非黨組成員的副市長列席;根據有關事項涉及范圍,也可安排副秘書長及相關部門黨組書記列席。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集體決策而又不能及時召集會議的,黨組書記可臨機處理,事后應及時向其他黨組成員通報。
第七條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提出,市政府辦公室匯總,擬出安排意見,報請黨組書記或主持會議的黨組副書記確定。提請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一般應由分管黨組成員在會前組織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形成具體方案;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充分調研和咨詢論證,確保決策事項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
第八條 黨組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到與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特殊情況可以臨時通知。與會人員應當圍繞會議討論的事項,認真準備,充分發表意見。
第九條 黨組議事決策應當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人事任免、獎懲事項,應當逐一表決。表決事項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條 黨組討論決定事項,要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體決策。如黨組成員之間有意見分歧一時難以統一的,除特殊緊急情況外,應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進行復議,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正確的集中。如發生需要改變集體決定的重要異議,應重新提請復議,任何個人無權否定或改變會議決定。
第十一條 黨組會議議事決策過程要如實記錄,討論決定的事項形成市政府黨組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起草,報黨組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簽發,作為依法決策和科學決策的依據。
第三章 決議執行
第十二條 黨組會議對重要事項一經決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個別成員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的決定,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以保證黨組決定的嚴肅性。
第十三條 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由黨組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其他成員積極配合,抓好落實。黨組成員在貫徹落實黨組決定時,如遇有新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組匯報,必要時提交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市政府辦公室、市督查考核局負責黨組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及時整理匯總向市政府黨組匯報。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會議記錄、文件及有關材料要嚴格保管,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六條 黨組成員必須按時出席黨組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向黨組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報告情況并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七條 黨組成員必須置于黨組集體領導和監督之下。黨組書記對黨組執行本規則負主要責任。黨組成員違反議事和決策的程序、原則,不執行黨組會議決議,或未能按照集體決定和分工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失誤的,應當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黨組會議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會議辦理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材料、記錄、紀要等集中整理歸檔。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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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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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6年11月17日印發 |
共印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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