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0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2021年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5月,由市民政局黨委牽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起草過程
2-5月,由市民政局牽頭,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方案》,以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召開協調會,就我市貫徹措施落實相關部門職責,征求了人社、教育、住建、應急、衛健、醫保、財政、司法、公安、殘聯、工會、應急管理、發改等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同時廣泛征求各縣區和鄉鎮基層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經市委、市政府同意,5月31日印發。
三、目標要求
總體思路:?;?、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
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到2025年,救助覆蓋面有效拓寬,救助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的社會救助制度。
工作要求: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完善法規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改革創新,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點任務
《實施方案》從建立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專項社會救助,加強急難社會救助,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深化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等6方面,提出了24條重點任務。
(一)完善救助制度體系,構建綜合救助格局。在制度建設上打造多層次救助體系、創新社會救助服務方式、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二)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實現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健全單人戶施保政策,落實就業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緩退漸退等政策,引導低保對象勞動自立。完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救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
(三)健全專項社會救助,完善紓困制度。健全完善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制度。
(四)完善急難社會救助,強化救急解難。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強化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急難救助、推進慈善救助。堅持救急解難,幫助受困群眾擺脫生活困境。
(五)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救助合力。促進志愿幫扶,鼓勵社工參與,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機制、主動發現機制和協同辦理機制。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務效能:優化審核確認程序、推進智慧救助建設。
五、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了4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工作績效評價。二是落實部門責任。民政部門承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統籌職責,負責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司法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關專項社會救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急難救助和社會力量幫扶。財政部門根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做好各項社會救助資金保障。三是提升經辦能力。通過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力度、安排公益性崗位等途徑,充實基層工作力量。村級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開展社會救助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強化鄉鎮街道社會救助責任和相關保障條件,開展經常性業務培訓,提升履職能力。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救助資金監管,強化審計監督,對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資金等問題,及時糾正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機制,加強社會救助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建立社會救助領域信用體系,加大對騙取社會救助行為查處力度,依法依規追回騙取的社會救助金并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