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自2016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制度建立以來,在解決殘疾人因殘疾造成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助推脫貧攻堅行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217號)精神,及時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范圍,切實保障和改善全市重度殘疾人生活,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殘疾人兩項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享受困難殘疾人活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
(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不分殘疾等級和殘疾類別)
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與申請人是否享受低保沒有關系)
(二)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范圍有哪些?
根據《張掖市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張政辦發〔2016〕80號),為智力、精神、肢體、視力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重),在此基礎上,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217號)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擴大到所有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即:將之前未納入補貼對象范圍的一、二級殘疾人中的聽力、言語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重)和肢體、視力、聽力、言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重)納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范圍。
(三)補貼標準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智力、精神、肢體、視力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重)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聽力、言語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種)和肢體、視力、聽力、言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種)殘疾人每人每月50元。
有條件的縣區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四)申請審批程序
持身份證、戶口簿、第二代殘疾人證、低保證(申請生活補貼時需出具)到鄉鎮填寫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經鄉鎮初核、縣區殘聯復核、縣區民政局審定符合條件的,納入補貼范圍。
(五)享受時間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從辦理殘疾證當月起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從申請人遞交申請審批表當月起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六)政策銜接
對于同時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符合條件且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只能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納入特困供養、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