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三公經費及預算/決算 > 部門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
一、部門職責
(一)局機關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配套政策和各類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3.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選拔培養、開發使用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加強企業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協調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6.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7.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事業、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8.依照組織法規定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承辦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并組織實施。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擬訂相關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11.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1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局屬事業單位職能職責
市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7個,分別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勞動監察局、市勞務工作辦公室、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1.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和工商保險費率調整等服務工作。負責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經辦工作,承擔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調整、發放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服務工作;負責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確定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承擔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匯編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財務統計數據匯總、監測、上報工作;分析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風險防控預案;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歸集上解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做好信息系統開發、網絡維護和數據管理、聯網數據上報、分析應用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的制卡信息采集和制作、發放、維護使用以及電子社??ǖ纳觐I及推廣使用等工作。根據主管部門安排,負責制定、完善、落實全市社保經辦和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各項制度;負責市本級社保經辦和基金管理風險防控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業務經辦風險防控工作;承擔市本級社會保險舉報投訴受理服務工作;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各項社會保險費征繳、清欠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收集、管理和查詢利用服務;負責社會保險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擬訂、修改、完善和推廣使用全市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標準;負責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培訓;定期公布全市社會保險工作進展情況,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信息查詢和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依據國家、省上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全市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場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各縣區人才交流機構和人才市場建設。全市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組織開展人才交流洽談、人才政策咨詢、人才智力技術引進以及專利技術和發明成果的推廣、轉讓等中介服務。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組織開展各類流動人才人事代理業務。受人事局(人社局)委托和根據市場需要,組織開展各類人才的培訓。負責受理和組織開展各類流動人才爭議仲裁。負責全市農村鄉土人才的開發與管理、非國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聘工作。負責協調、開展河西五市間的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務。承辦市人事局(市人社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就業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就業創業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提供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咨詢。負責對全市就業服務機構、勞動力市場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負責全市街道、社區就業再就業工作;協調落實特殊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安置和再就業援助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負責市本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補貼資金撥付審核等工作。負責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制度服務規范化建設工作,經辦就業失業登記、就業創業證發放管理等業務。負責職業供求信息發布;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組織開展各類人力資源招聘活動。指導縣區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流動人員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本級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流動人員退休管理服務工作。開展創業指導和孵化服務;指導創建市級創業就業基地;培育樹立創業就業典型;負責各類創業就業活動的組織指導。指導縣區創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市本級創業貸款擔?;鸬幕I集、使用管理;創業擔保貸款受理審核、發放、貼息等服務工作;負責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資格審核和招標等工作。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指導縣區開展對培訓機構的業務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升培訓;做好市本級政府購買培訓服務工作。建立求職人員和崗位儲備信息數據庫;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調查分析;負責全省“大就業”信息系統就業子系統的維護管理。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勞動監察局
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受理勞動者舉報投訴,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案件,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處理)權。負責對全市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采集勞動和社會保障公眾信息,向上級機關報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有關建議。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引起的勞動者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事件。指導和監督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承擔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勞務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勞務經濟的決策部署。深入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勞務經濟發展動態,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制定勞務輸出的有關政策、規劃和實施意見。制定勞務輸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積極開發勞動力資源,實現農村勞動充分就業。并調查掌握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庫。積極培育市場載體,發展壯大勞務中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隊伍,規范市場運作機制。扶持發展境外勞務中介機構和境外勞務經紀人,擴大境外輸轉規模。拓展境外輸出、積極與公安、商務部門、加強境外輸出協調服務,引導農民工境外就業。積極赴外勞務考察,加強勞務合作,建立勞務基地,拓寬輸轉領域,協調解決勞務人員發生的勞資矛盾,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政策措施,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政策指導,創業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協調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相關問題,增強農民工返鄉創業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帶動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開展全市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包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精準扶貧勞動力技能培訓、省級示范性培訓、勞務品牌培訓等)工作,對各類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并督促檢查、考核驗收。組織擬定和審議全市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合力推動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覆蓋市、縣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四級基層人社服務平臺中的就業創業、返鄉培訓、信息服務建設,重點構建基層人社服務平臺信息網絡,實現基層人社服務平臺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制度化目標。對縣區勞務輸轉、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工工作、基層信息平臺建設等指導督查,及時掌握全市勞務經濟工作進展情況,精準扶貧培訓情況,全力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工服務工作。做好勞務宣傳,對勞務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勞動人事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依法受理、調解、仲裁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人事的突發事件、群體事件和重大案件。負責全市人事勞動仲裁員的培訓工作和市本級仲裁員的考核、聘任工作。指導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及市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承辦上級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授權和交辦的工作。
7.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組織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及管理職業技術考評組織,檢查督促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工人技術業務考核網點的建設,開展考核質量檢查評估工作。組織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培訓及聘任工作,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組織本事職業技術競賽活動。擬定職業技能鑒定的地方政策和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大綱,建立試題庫。組織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考核及從市外招調工人考核的考務工作。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排的與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相關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人社局內設市人社局內設科室13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統計科、就業促進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市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科、養老失業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關系科、調解仲裁與監察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現有職工35名。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內設10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業務檔案科、參保登記科、養老失業待遇科、工傷待遇科、機關事業保險科、風險內控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信息科、財務統計科,現有職工34名。
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內設5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人才交流科、人事代理科、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指導科,現有職工9名。
市就業服務中心內設7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就業服務科、職業技術培訓科、創業指導科、勞動力市場管理科、公益性崗位管理科、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現有職工15名。
市勞動監察局內設4個科室,分別是:社會保險稽查科、監督檢查科、案件受理查處科、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科,現有職工12名。
市勞務工作辦公室內設3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農民工就業與創業指導科、勞動力資源管理科,現有職工9名。
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現有職工2名。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現有職工4名。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張掖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范圍包括市人社局本級部門預算及局下屬各單位預算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收入預算3928.46萬元,比2022年增加410.39萬元,增長11.67%,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級退休職工取暖費補助較上年增加,二是工資標準調整及新進人員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928.4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支出預算3928.46萬元,比2022年增加410.39萬元,增長11.67%,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級退休職工取暖費補助較上年增加,二是工資標準調整及新進人員增加。其中:財政撥款安排的支出3928.46萬元,包括(按本單位各項經費支出科目列示):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78.62萬元;
2、衛生健康支出126.09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3.75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928.46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支出預算3928.46萬元,比2022年增加410.39萬元,增長11.67%,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級退休職工取暖費補助較上年增加,二是工資標準調整及新進人員增加。其中:人員支出預算1875.47萬元,公用支出預算256.2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1796.76萬元。
(二)項目支出
2023年項目支出預算0萬元。
五、部門一般性支出財政撥款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車輛購置費,由市級財政統一安排,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撥付部門單位使用。
2.公務接待費5.6萬元。較2022年相同。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后單位無公務用車。
4.培訓費1.11萬元,比2022年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預算口徑變化,預算時以單位參公和公務員為基數進行測算。
5.會議費0.4萬元,與2022減少0.1萬元,主要是勞務辦會議費用減少。
6.機關運行費256.23萬元,較2022年增加6.93萬元,增長2.7%。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資基數調整,測算的工會經費及福利費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相關表格為空表。
(二)非稅收入情況
2023年本部門共有1個單位涉及非稅收入,2023年計劃征收62萬元。主要征收的資金為技工考試報名費。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0.8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1.1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9.7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5579.301萬元,其中:辦公用房1167.86平方米。
2023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47.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桌椅6.77萬元,臺式電腦11.1萬元,復印機11.7萬元,筆記本電腦7.6萬元,其他辦公設備10.23萬元,傳真機0.3萬元)。
(五)部門預算績效評價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組織各下屬單位開展了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928.46萬元,占部門預算安排總額的100%。
七、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社會保障和就業: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財政管理活動的支出和用于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依據市上確定的比例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但軍事方面的耐用消費品和設備的購置費、軍事性建設費以及軍事建筑物的購置費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是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八、附表
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5.財政撥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8.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安排情況表
9.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
10.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11.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
12.2023年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