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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法》廣泛聽取意見的情況
1.通過甘肅省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平臺征求意見建議;
2.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我局網站和公眾號發布公告征求意見建議;
3.向各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
4.市政府法律顧問參與協審;
5.召開征求意見論證座談會。
二、主要意見梳理
1.建議在辦法第二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作為辦法的兜底性條款:“法律、法規對城市供熱管理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2.建議修改辦法中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準確名稱。如,將辦法第十六條中“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3.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熱用戶未辦理停暖手續,或辦理停暖手續后私自接通供熱設施用熱的,應承擔供熱期的全額采暖費。熱用戶辦理停暖手續后,申請恢復用熱的,應當繳納全額采暖費?!钡囊幎?,屬于民事法律責任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第(A)項:“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八)民事基本制度;”因此,建議刪除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4.明確供熱企業責任。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供熱經營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向熱用戶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減收或退還采暖費,并承擔違約責任”修改為“供熱經營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向熱用戶供熱的,或非居民原因,供熱經營單位供熱低于18℃的,應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減收或退還采暖費,并承擔違約責任”。
5.第五條第五款“民政部門負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難居民熱費補貼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修改為“財政、民政、住建負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難居民熱費補貼政策的制定和落實”。
6.就供熱熱損費的收取標準問題,《辦法》征求意見過程中收到用熱戶和供熱企業較多意見,產生較大意見分歧。
就《辦法》收到的公眾其他的意見建議,針對上述分歧意見和公眾關注度高的問題,市司法局于7月22日召開座談論證會。
經統計,共收到意見建議70余條,將吸收合理意見建議后形成《辦法》送審稿修改稿提請市政府審定。